1、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校保有延期開課或停招之權利。未能開課時,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學費。
2、退費、轉班相關規定:
(1)因招生人數不足而未能開課者,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辦理退費以一次為限: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已繳之代辦費全額退還,但已購買成品者,發給成品。
(3)學員因故需轉班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轉班,辦理以一次為限。
◎學分班課程自開課日起第三次上課前及非學分班課程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轉班申請,逾期恕不受理。